每经评论员 吴泽鹏
在任职嘉应制药(SZ002198,股价6.99元,市值35.47亿元)独立董事不足4个月的时间里,李善伟因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并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在履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也再度凸显对董监高等群体加强监管的重要性。
根据监管函,今年8月,李善伟被提名并当选为嘉应制药独董。当时公司公告以及经其本人签署的履历表均显示,李善伟未持有公司股票。然而事实却是,他持有嘉应制药3.66万股股票,并且在财务报告披露前的敏感期内,卖出了其中的9100股。交易时点恰逢公司董事会审议半年报,而当时公司已确认上半年业绩大幅下滑,收入同比减少30%,净利润下降近69%。
尽管减持股票数量不多,但李善伟的一系列行为不仅直接违背了相关法规,更是对市场规则的漠视。虽然公司公告称,李善伟违规减持系因“不熟悉相关规则”所致,但如此辩解显然难以服众。作为一名上市公司独董,基本法规理应熟稔于心,而非轻易以“不熟悉”搪塞责任。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明确释放“严监管、零容忍”的信号。据统计,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超过千名董监高因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受到处罚,监管成效显著。然而,像李善伟这样的违规案例依然时有发生,这表明部分“关键少数”仍抱有侥幸心理,未能真正意识到规则的严肃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证券法对违规减持已有明确规定。对于类似案件,除了责令回购外,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等。然而,当违规减持导致亏损时,无法没收“违法所得”,这一问题成为执法过程中的难点。笔者建议,针对减持频率高、减持股份规模大的违规行为,即使减持亏损,也应对责任人处以罚款,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加强对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审查,并严格执行相关披露制度,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关键少数”因其身份特殊,拥有比普通投资者更高的信息敏感性及职权便利性,因此其违规行为对市场公正性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这种隐秘性和便利性,使得单靠行业自律或个人自觉不足以根除违规问题。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董监高的法律责任,并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在处罚力度上,既要让违法违规者“痛得深”,也要让他们“记得真”。惩戒力度不足,难以形成震慑;而违法成本过低,更会助长侥幸心理。
通过加大对“关键少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的规则秩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也能为市场的长期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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