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昭通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经营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被罚款130万元。
刘永恒(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对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
王树旌(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对贷款经营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
陈俊(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姚忠学(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茨院分社主任)、刘罗红(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季能兴(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四人均对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负有责任。其中姚忠学被禁止三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其余三人均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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