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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维权)(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8月9日晚,任子行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任子行公司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年度存在多计资产、多计收入、多计利润等情况,公司已进行积极整改,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此前2023年4月28日,任子行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 年存在多计资产,2020 年、2021 年存在多计收入、多计资产、多计利润等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任子行索赔案提交立案, 12月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和佳医疗(300273)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珠海中院提交立案。
此前许峰律师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前期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和佳医疗在判决生效后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律师团队目前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3月28日,和佳医疗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经查明,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郝镇熙、蔡孟珂合计持有和佳医疗21.25%的股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和佳医疗2020年以恒源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等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44.44元,2021年上半年再以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4,501,739元,相关款项均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和佳医疗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从而导致虚增2020年收入39,823,742.1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4.28%,虚减2020年利润5,716,275.28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9.14%。2021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2021年收入62,430,864.78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8.51%,虚增2021年利润7,054,481.14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86%。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的生效判决,在2020年1月7日到2022年4月20日之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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